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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法院首探公证参与 执行案件终本新模式
2021-07-05

兴庆区法院积极探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既缓解了人案矛盾,又能够发挥公证其对司法全程活动的服务、沟通、监督、证明作用。公证参与执行案件终本的新模式,让法院多了一个“监督者”、群众多了一个“把关人”,也让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公开、透明,是兴庆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是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实践行动,也是提升政法机关公信力、满意度的有力举措。

2021年1月,兴庆区人民法院与银川市国安公证处签署了《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合作协议》,建立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工作机制。近日,为进一步强化这一机制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管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兴庆区人民法院与公证处签署了《关于公证参与司法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开启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终本工作的新模式。

公证参与执行案件终本工作,须由公证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本案件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由公证处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是否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建议,内容涵盖案件信息、查控时间、查控过程、查控结果、执行措施等详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指明,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结合。

兴庆区人民法院在杨某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等财务状况发起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又前往被执行人营业场所查找,该公司已停业,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办理了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鉴于该案的执行情况,公证员对该案出具该案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书》,建议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截至目前,公证处已对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终本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