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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委政法委聘请法律顾问助推依法治理
2017-12-20

2017年12月18日,市委政法委举行聘请法律顾问仪式,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长和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受聘仪式。

受聘仪式上,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李智宣读了《关于聘任刘建国等律师为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的通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康华分别与受聘律师签订了《聘任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市律师协会会长、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建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东宁,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曦,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辉为法律顾问。

康华同志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方翔、纪检组长王军分别为受聘律师颁发聘书。刘建国代表受聘法律顾问在表态发言时表示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提高自身站位,加强业务研修,提高自身本领,强化廉洁自律,防止公权私用,为市委政法委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把好法律关。

市委政法委在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中指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本领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法治银川建设的具体行动。受聘的4位法律顾问是市委政法委经过认真考察后决定聘任的,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在各自领域都颇有建树,他们的加入,必将对市委政法委依法治理和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强调,要深刻理解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法律顾问要为法“代言”、为政“献言”、为民“建言”,发挥好依法执政的“助推器”作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作用、沟通百姓的“传声筒”作用。注重维护“法”的权威,不唯上,只唯法,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发表真知灼见。注重发挥“顾”的优势,当好市委政法委的“镜子”,多想点子,多出主意。注重增强“问”的自觉,尽快熟悉市委政法委的职能权责,主动作为,围绕市委政法委重大决策,发挥好咨询论证、审查把关、参谋智囊和桥梁纽带作用。

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对法律顾问的服务管理工作,市委政法委各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要对法律心存敬畏,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多向法律顾问“请教”,尊重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要把向法律顾问咨询作为工作习惯,把征求法律顾问建议作为必经程序,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氛围。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法律顾问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发挥法律事务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市委政法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