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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法院公开审理纳某某等涉黑案件
2019-04-23

4月22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纳某某、王某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庆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黑案件,由兴庆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滨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七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鸣博等五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组织书记、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近200人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被告人纳某某借助关系担任兴庆区大新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利用手中的权力扶植被告人王某、郭某某、陈某某等人先后担任大新村各队队长,把持大新村基层政权。2012年,纳某某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刑并被撤销党内职务,王某通过不正当关系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扶植郭某某、陈某某担任大新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纳某某转为幕后操控。以纳某某、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暴利,扩大社会影响,确立强势地位,利用先后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组织郭某某、陈某某、张某、纳某某、项某某等人在大新村大肆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了特别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蚀了基层政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达32名、共涉及15项罪名,案情复杂,案件卷宗达230余册,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